东方网通讯员富心振、记者毛丽君12月13日报道:两名公司业务员为**货款,竟雇锁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近日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,被告人吴某、刘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拘投四个月。
26岁的江西人吴某和35岁的江苏人刘某均是来沪务工人员,在某公司从事轻纺产品销售业务。
吴某、刘某所在的公司分别与陈某的公司业务上存在着**债务关系。两人作为公司销售业务员分别向陈某供货后,迟迟拿不到陈某欠下的50多万元和30多万元的货款,且陈某一度离家躲债,使得吴某、刘某束手无策。
后经多方打听,吴某、刘某得知了陈某家的地址,决定上门坐等,向陈某**货款。
2016年7月29日晚8时许,吴某、刘某到了陈某家门口,见大门紧锁,敲门无人应,竟起意请锁匠开门入室。
据吴某交代:“自己冒称是房主陈某,并把手机里存的陈某的**照片给开锁的人看了,后来还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签名。开锁进去后,家里没人,待到了第二天早上九点多,走的时候带走了二瓶红酒和一瓶洋酒等物品,我俩是拿回去算是抵债的”。
8月4日下午4时许,吴某、刘某等人第二次上门欲向陈某**货款,再次冒充房主请锁匠开锁,进入陈某家中,待了两个多小时才离开。
8月8日晚10时许,吴某为继续向陈某**货款,第三次冒充房主请锁匠开锁、撬锁,进入陈某家中,待了十多分钟,被接警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。事后,刘某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自首。到案后,吴某、刘某均作了如实供述。
在法庭上,吴某、刘某两个年轻人均认罪悔罪,并表示因自己法律意识淡漠,一时冲动,做了蠢事,恳请法庭给自己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
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吴某、刘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,依法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,分别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**或者拘役。公诉机关指控两名被告人犯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罪名成立。被告人刘某系自首,被告人吴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,但能如实供述罪行,依法分别可以从轻处罚。辩护人关于从轻处罚的相关意见,法院予以采纳。
据此,浦东法院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。
[法官提醒]
本案主审法官王海瑛提醒:临近年末,各种**债务纠纷增多。合法**是受法律保护的,**合法债务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,千万不能凭意气办事,否则合法**人很容易触犯法律成为**被告人,有理变无理,自己反而会受到**处罚,可谓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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